以前我們似乎有學過禮儀(之邦),但是遇到某些情況,我們卻做出了不一樣的選擇。人生本來就是這樣,雖然一起出發,但因為選擇不一樣的行為,就帶我們到不一樣的終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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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在群體中互動,因此我們需要知道別人的感受,以及判斷對方意圖,或者對方是否可以信任。所以在人際互動時,我們常依據對方的人格特質來預測他未來可能出現的行為。而在心理學領域,用來描述個體如何解釋行為原因的理論稱為「歸因理論(attribution theory)」。
心理學的歸因型態
你有想過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的影響嗎?遺傳、童年經驗和社會影響扮演什麼樣的角色?你可能上過很多課程、聽過很多演講,但是否思考過為何有些人成功而有些人卻失敗了?個體為了瞭解所處的社會世界,往往會自動對他人的行為作出觀察、分析和解釋,這樣的歷程在心理學稱為「歸因」。而社會心理學家Fritz Heider在1958年出版了一本書《人際關係心理學》(The Psychology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)就解釋人類行為的歸因。
Heider將人類行為的歸因區分為:「個人歸因(personal)」和「情境歸因(situational)」兩類。前者是將行為歸咎在個人特質上,後者是將行為解釋為環境使然。但不管怎麼樣,歸因理論認為:個體不是去決定事件發生真正的原因,而僅是對於事件發生原因的知覺感受。簡單地說就是個體對於事件的解釋分析,通常不是經過認真思考後的詮釋,而是透過「認知捷徑(heuristics)」,而這樣的認知捷徑往往會造成歸因偏誤。
常見的歸因偏誤之一是:基本歸因謬誤。這是將他人的行為歸因於個人因素,而低估情境的影響。舉例來說:如果一個孩子在公共場合大吵大鬧,你可能會覺得很吵很煩躁,因為多數的人會把這個吵鬧歸因為:家教不好。
人類思維傾向將別人的行為和他個人特質先搭上線,但如果這時候跟你說這個孩子身體受傷,或者剛經歷了一場差點被綁架的危機,那麼你對於他大吵大鬧的行為可能就會比較諒解。你或許會問:那在每個行為後面都好好去考慮環境因素就好了呀!但人類每天要處理的外在訊息太多,所以會採取比較省時快速的方式形成判斷,不然如果每個訊息都要審慎考慮再做反應,其實反而更累更沒有效率。
忽略所處環境–歸因偏誤
這樣的歸因偏誤,其實同樣的情況,不同的角色也容易發生。舉例來說,有些朋友在高鐵上有些不愉快的搭乘經驗,像是小孩很吵、講電話很大聲、脫光腳丫在車廂…等。都會讓乘客歸因那是個人特質,在公共場合還可以這樣大聲喧囂,很「沒有禮貌」。而做出這些行為乘客的角度,則會認為:我只是講一下電話、小孩子本來就這樣、我累了一天只想拖一下鞋子,你這樣也要管會不會「太過雞婆」。
這兩種歸因解釋都是彼此的個人歸因,如果考量到情境的因素,那麼可能忽略了「公共場所」的客觀事實。所謂公共場合就是所有民眾都共同享有的空間,每位付費使用者都有權利維護這個空間的使用品質;今天如果把高鐵的場景換成法國羅浮宮、高檔西餐廳、故宮博物院…等。請問你會脫鞋子?大聲講電話?讓孩子跑來跑去?你說交通工具和這些地方是不一樣的…雖然我們可以羅列比較差異,但是都無法否認是公共場所的事實。
把小孩子帶到這類型的公共場合,然後任由他大吵大鬧,或者任意攀爬,再實驗看看別人會怎麼幫忙處理這樣的情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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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機偏誤
雖然個體盡可能客觀,但是我們對於事件還是會受到個人需求、期待和喜好所影響;人對於自尊有強大的需求,這種動機會讓我們對於行為做出比較合於自己期待的歸因。康乃爾大學的教授Balcetis & Dunning在2006年(註一)做一個有趣的心理學實驗,他的結論是:人只會看到他們想看到的東西。
研究團隊跟大學生說你們會抽籤決定分派到哪一個實驗組別,一組會喝到新鮮、鮮黃色的「柳橙汁」,一組會喝到有腐臭味、墨綠色的「有機飲料」;然後實驗者跟某群學生說:如果你們抽到「字母」,那就會喝到果汁;結果有72%的學生說他們看到字母「B」;另外跟某群學生說:如果你們抽到「數字」,那就會喝到果汁;結果有61%的學生說他們看到數字「13」。結果,明明都是看一樣的東西,但卻因為動機不一樣,所看到的東西卻有顯著差異,這顯示出人們常常看到他們想要看的東西,這個現象稱之為「動機偏誤」。
我們都只會看到自己想看的,如果選到數字要喝噁心難喝的飲料,我們會覺得這個是英文字母B,如果選到字母要喝難喝的液體,我們就覺得這個是數字13。可是明明都是一樣的刺激,動機不同看到的就不一樣。
心理學在講動機常和情緒的主題環環相扣,最近我有一個朋友擅長透過扁平化圖像來描述議題,或者提供專業衛教;他最近分享「高鐵怪奇圖鑑」描述高鐵常見擾人的現象,這個已經破1200人次「分享」,他提到高鐵擾人的現象共九種,包括:赤足魔人、酒吞醉漢、翹腳怪人、暴走小童、認真小鬼、無感家長、分享阿罵、耳背大媽、聊天團客。我們先稍微整理分類一下,如果我們把會做出這些行為分為「兒童」、「青少年」和「成人」,那麼兒童只有一類(暴走小童:車廂就是攀岩場),青少年只有一類(認真小鬼:指大聲背誦英文,干擾到其他乘客);剩下的都是成人會做的行為。多數的朋友都對這些現象深感認同,但卻對於兒童跑來跑去有不同的意見。
現在不教,後面再焦
這是很有趣的現象,因為我們看到「行為」卻似乎忽略「情境」,很多家長認為孩子「本來就是這樣」,的確孩子在這時候衝動控制稍差,常會好奇或探索,但身為家長應該適切的教導合宜的行為;如果「這年紀本來就這樣」可以適用,如果等到孩子長大了,進入青春期萬一做了更不可思議的事情,是否一樣可以套用「青春期本來就比較衝動」,那麼先恭喜你準備當阿公阿嬤了(咦?)。
我們都是當了父母才學當父母,沒有人會苛責我們不會教孩子,可是如果想教好孩子卻還不去學怎麼教育,那不是其他乘客應該要替我們負的責任。
孩子一開始不會,不代表他不需要被教導,或者不需要學習;在孩子發展過程,有些能力是從外在刺激逐漸內化至個人信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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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強調的是:不太會有人苛責身為新手父母不會教孩子,這些都是可以學習的。或許乘客在意的是在公共場所應有作為而未作為,因為「暴走小童」多數還可以忍耐,但「暴走小童」加上「無感家長」才是讓人比較困擾。
其實,台灣也存在一個很特別的現象,言教永遠跑在身教前面;若有空經過學校,你可以看到一些父母沒有戴安全帽、騎車三載、路口闖紅燈…等。我很難想像怎麼教孩子:要遵守交通規則呢?然後責怪大國遊客隨地便溺、愛插隊,可是你在高速公路上等下交流道,在外側車子排隊時,還是有幾部車子會跑到前面插隊;你不時還可以看到有男人在路邊的電線桿便溺。然後這些大人要教孩子:要遵守規則愛護整潔唷!
大排長龍的交流道,如果我們曾經都為了圖方便插隊過,就不要責怪其他觀光客不乖乖排隊,因為你也做不到。因為歸因偏誤,讓我們都覺得別人的行為是個人因素,自己的行為是因為環境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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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以後要怎麼教小孩?」其實不用等到以後,現在就可以先學學怎麼教小孩了!
註一:Balcetis, E., & Dunning, D. (2006). See what you want to see: motivational influences on visual perception.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, 91(4), 612-625. doi: 10.1037/0022-3514.91.4.612